时间:2023-11-15来源:广西日报
4369新闻发布会。刘刚 摄
11月10日,北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
10月31日北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实施十一条利好措施,以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消费投 资潜力,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十一条政策的内容为:
一是进一步规范车位(库)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现售阶段可通过公示的方式对业主销售多个车位,促进房地产项目停车位(库)销售,同时满足业主购买多个车位(库)的改善性需求。
二是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针对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竣工验收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期无欠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提供银行保函的形式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2个月,并在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
四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北海市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五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六是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北海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是优化存量房带押过户流程。依法实施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存量房交易。
八是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根据我市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宗地区位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土地市场预期及市场价格比对,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将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最 低比例下调至出让起始价的20%。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九是支持项目户型调整。允许项目结合需求进行户型适配调整。对项目申请平面户型调整的单体建筑内部调整,不涉及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及已购房业主权益的、建筑轮廓外形不产生改变、不增加户数的,可直接给予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
十是简化项目规划方案调整程序。对于用地规模大、开发周期长的项目,简化规划方案调整程序。分期、分区建设的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已明确标注分期、分区界线并进行说明的,未建设的分期、分区范围可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要求开展规划调整工作,不再征求其他分期、分区业主意见。
十一是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本次的政策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合浦县可参照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疑答惑
问题一:请问这次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购房补贴的政策,与去年北海市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有什么不同吗?具体是怎么界定购房时间及申请的呢?
答:去年市政府印发了《北海市推进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三类人群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在缴纳契税后,可享受购房契税全额补贴。而最近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对于购房人群不再有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工作地点等限制要求,对购房套数也不再有首套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是今年10月31日到明年3月31日期间在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不包含车位及商铺)的,在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即可享受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补贴。
在购房时间界定上,购房合同签订及预售或现售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首 次网签及备案时间均需在2023年10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且契税完税时间需在2023年10月31日-2024年4月20日(含当日)期间。
具体申请的话,需要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并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将购房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提供的银行存折(卡)上。目前市住建局及市财政局正在加快印发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操作的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清单均将有说明,后续可以关注市住建局官方站点发布的通知。
问题二:北海市带押过户政策是否已落实,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探索“带押过户”业务,早在2021年,就为若干企业办理“带押”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不动产资产划转等登记业务。2023年1月北海市首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北海市“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落地;2023年8月,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和北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北海市全域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北海市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业务操作指导》,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了“带押过户”专班,为北海市全域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提供了制度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北海“带押过户”的多种模式,包括“全款购房”“贷款购房”以及跨行的“双预告”等,进一步拓宽业务覆盖面,既适用于一手房,也适用于二手房,不动产用途既可以是住宅也可以是商业,既服务于商业银行也服务于个人和企业,服务对象广,登记类型多样。
问题三:请问如何办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即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问题四: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政策背景是什么?如何办理这项业务呢?
答:北海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推出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后,北海市缴存人办理预售房购房提取的方式,由原先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手续,调整为先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从而减轻了购房压力。
大致的办理流程为:购房人按程序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预审并锁定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给购房人出具《北海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确认表》。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待备案手续办结,市公积金中心再依据购房人的授权将其锁定的首付款资金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完成首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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